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的发展,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同的科研机构、个人、企业等在网络上发出了信息,希望将其新研发的涉及口罩、护目镜等医用防护用品的专利开放给生产企业,以期共同战胜疫情。
开放技术许可的研究机构、企业或者个人中,有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的尽快升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的是为了扩大其影响;有的是为了推广其科研成果;有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目的多种多样。
尽管上述技术许可出现在抗击疫情的大环境之下,甚至有些专利许可方提出了非常优厚的许可条件,例如免费,这仍然是一个专利许可交易,必须要遵循专利许可交易的客观规律。
免费的总是最贵的。在欣欣向荣的医用防护用具领域“专利运营”的情况下,作者提出如下潜在风险,供技术的潜在被许可方在论证是否进行相应许可时加以考虑,降低其风险。
一、做出侵权风险评估
笔者注意到本次涉及疫情的防护用品的多项专利为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时间多数集中在年疫情爆发之后,也就是说,目前公众根本无法知悉专利文件的具体内容,进一步也就无法判断实施该专利是否会侵犯第三方已有的专利权。因此,建议在相关专利权人披露了技术内容的情况下,进行专利侵权风险评估,评价侵权风险,避免在投入生产设备、生产资金的情况下生产出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产品。(注:可能有读者会询问,实施一项专利,怎么会侵犯其他人的专利权?专利侵权是一个非常难以解释的问题,并且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对此,如果读者有上述疑问的话,那么只需要记住专利律师给出的结论即可:即使实施一个专利,也同样存在侵犯其他人专利权的可能)
二、专利最终未被授权的风险,
由于本次许可的众多专利均为专利申请文件,尚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更没有授权,因此生产厂家需要考虑,如果本项专利最终未被授权,那么前期支付的专利许可入门费,甚至销售额提成,是否未来可以追回。
三、实施同样技术的竞争对手
由于本次涉及疫情防护用品的多数推广技术方式为普通专利许可,因此,可能同时存在多家生产企业从同一权利人获得专利许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某一个生产厂家就不是这项技术的唯一实施人,也就表明在市场上可能存在多个厂家生产同类产品在竞争,如何获得竞争优势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四、该项技术是否违反国家标准
作为医用防护用品,用品的质量、形式通常都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导入新技术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导入新技术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话,那么上市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用品将会给生产厂家带来极严重的法律后果。申请专利的技术,无需符合国家标准;制造专利产品,必须符合标准。
五、引入该项技术是否带来额外的行政负担
引入一项新的技术,意味着需要增加新的生产环节、使用新型的原材料。生产新型产品,是否会引起重新进行环境评价、有害物质评价等额外的行政负担,这也是被许可方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六、宣传方式
对于专利技术来源于科研机构的情况,还需要考虑的一点就是,由于专利尚未授权,此时如何在生产的新产品上以一种合适的方式表明技术来源于某某科研机构,同时又不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使用规范的专利标识,也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问题。
给专利权人的建议
如果专利权人能够在提供专利许可技术的同时,提供上述6个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笔者相信,对于增加专利技术许可的成功概率,将会有极大的帮助。
作者:刘蓬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物理学博士、博士后、技术经纪人。擅长以科学研究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