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

项目编号:ZMD-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驻马店示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社会投资方+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包含两个片区,分别为高铁西片区和文化产业园片区。其中,高铁西片区北至洪河大道,南至中华大道,西至嫘祖大道,东至石武城际高铁,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0.0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6.04平方公里;文化产业园片区位于汝河大道以北,胡藏路以西,西环路南北方向贯穿片区,面积5平方公里。

1.2招标内容:两个片区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项目主要招标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绿化景观、河道治理等。其中:市政道路及附属约72公里,场平约万平方米,绿化景观约万平方米,河道治理约万平方米,征地约亩。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1.3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方+工程总承包”的开发建设模式,负责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绿化景观、河道治理等工作。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招标人出资35%,即0万元;中标人出资65%,即万元;注册资本及对应项目资本金部分,双方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同比例缴付到位,除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社会投资方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中标人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认缴项目资本金,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对项目资本金的到位要求。

招标人负责使项目公司获得政府合法合规授权,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等)等全部工作内容。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移交给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指定的机构。

如果社会投资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自身具备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可按招投标法要求自行实施。

项目公司财务并表至招标人,中标人配合出具相关文件。

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后,中标人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招标人。中标人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认缴项目资本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对项目资本金的到位要求。项目融资由中标人负责,每笔融资之前须经过招标人的认可;考虑到工程推进以及手续办理的实际情况,项目融资款项应按招标人要求,由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并按时到位。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1.4开发建设期限:本项目开发建设期暂定10年,分期开展。

1.5项目总投资:约.42亿元。

1.6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年末总资产不少于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额度。

(3)投标人须提供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3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

③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

(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若设计单位两家以上,至少一家须满足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独立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独立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对应满足相应资质)。

(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同一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在投标人开标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期间内查询有效)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或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3)点要求。

2.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后审申请。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7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

(2)报名时,以牵头人报名为准;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3.1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及时完善主体诚信库中企业信息及扫描件(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业绩、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提交并自行核验通过。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主体诚信库中已通过的企业信息为准。

4、其他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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