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2月01日下午,医院乳腺中心GCP办公室启动了一项名为“一项在既往经治雌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评价GDC-与医生选择的内分泌单药治疗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随机、开放性、多中心研究。本次临床研究由吴新红教授担任PI和主持,参与者包括乳腺中心所有医师、部分研究护士和来自放疗、影像、病理等方面的专家及GCP相关部门的授权医务人员。
分组情况
试验组:GDC-30mgPOQD(28天周期)
对照组:医生选择的内分泌单药治疗
研究设计
II期、随机、开放性、多中心研究
研究目的
探索GDC-与医生选择的内分泌单药治疗治疗晚期ER+/HER2-乳腺癌患者的疗效与安全性
研究对象
晚期ER+/HER2-乳腺癌患者(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进展)或转移性背景中既往一线或二线全身治疗,其中之一必须为内分泌治疗。绝经后或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患者,以及男性)
入组标准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复发或恶化)或转移性乳腺腺癌,不适合根治性治疗
2.局部晚期(复发或进展)或转移性疾病接受一线或两线全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其中一种既往全身治疗可能包括化疗。
-在局部晚期(复发或进展)或转移性疾病中,患者既往接受的靶向治疗不超过一种。靶向治疗可能包括但不限于CDK4/6抑制剂、mTOR抑制剂或PI3K抑制剂。
-既往全身治疗线数中的一个必须包括内分泌治疗,且在疾病进展前,必须对局部晚期(复发或进展)或转移性疾病连续治疗至少6个月。
-如果符合所有其他入选标准且不符合排除标准(包括至少6个月的连续内分泌治疗),对末次全身抗癌方案不耐受的患者可能有资格入组
-不耐受定义为任何治疗相关4级不良事件,或任何患者不能接受的治疗相关2级或3级不良事件,且尽管采取了标准治疗,但仍持续存在。必须充分记录不耐受的原因。
3.局部评估为ER阳性、HER2阴性肿瘤
4.肿瘤组织标本(即存档的福尔马林固定并石蜡包埋的[FFPE]组织块或15-20张未染色的新鲜连续切片)
5.由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仅有骨病的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病灶经CT或MRI证实为主要溶骨性骨病灶。
-只有明确记录了治疗结束后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方可认为既往接受过放疗或7.接受其他局部区域治疗的肿瘤病灶为可测量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CooperativeOncologyGroup)体能状态评分0或1级
7.预期寿命6个月
8.器官功能良好的定义标准如下:
-ANC≥1.5×/L(/L)
-血小板计数≥×/L(,/L)
-AST和血清ALT≤3×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记录的患者:AST和ALT≤5×ULN
-血红蛋白≥90g/L(9g/dL)
-血清胆红素≤1.5×ULN,下列情况例外: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患者:≤3×ULN
-血清肌酐≤1.5×ULN或估计的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机构指南计算)
9.INR1.5×ULN且PTT(或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除外)
-要求接受华法林治疗的患者的INR稳定在2-3。
-要求接受肝素治疗的患者的PTT(或aPTT)介于1.5-2.5×ULN(或开始肝素治疗前的患者值)。
-如果存在人工心脏瓣膜而需要抗凝治疗,则允许INR稳定在2.5到3.5之间。
10.既往抗癌治疗或手术操作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消退至NCICTCAEv5.0≤1级(脱发、≤2级周围神经病变或研究者判断不认为是患者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1.对于男性和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采取避孕和预防措施,以防止意外怀孕发生时胎儿暴露于IMP
12.研究者判断其能遵守研究方案
13.愿意并且能够用电子设备进行PRO数据收集
14.入选中国扩展招募阶段的患者:有中国血统的中国大陆,香港或台湾居民
排除标准
1.先前接受过SERD治疗,如果在随机化之前至少28天停药,则氟维司群除外
2.在随机化之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治疗
3.在随机化之前14天内做过大手术、化疗、放疗或其他抗癌治疗
4.在随机化之前,患者必须从任何由此产生的急性毒性中恢复(至1级或更好)。
5.预期在研究过程中需动大手术者排除。
6.筛选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经适当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I期子宫内膜癌除外
7.晚期有症状的内脏扩散,在短期内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的危险(包括大量不控制的积液[胸膜、心包、腹膜]或肺淋巴管炎)
8.已知活动性、未控制或有症状的CNS转移、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疾病
-有CNS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果已接受过明确的局部治疗(例如放疗、手术),且临床稳定,并且在随机分组前2周内未接受过抗惊9.厥药或皮质类固醇治疗,则有资格入组。
10.活动性心脏疾病或心功能不全病史,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筛选时存在或既往有症状性心动过缓或静息心率50bpm
-如果患者的静息心率至少为50bpm,或可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拮抗剂治疗基线时的已有疾病(如高血压)
-入组前12个月内有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
-有文件记录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IV级)或心肌病病史
-通过多门控采集扫描或超声心动图测定的左心室射血分数50%
-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ms,长或短QT综合征、Brugada综合征病史或已知校正QT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
-存在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或既往病史,包括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二度或三度心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长QT综合征或心肌梗死病史
-室性心律失常史,或有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如结构性心脏病(如严重的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左心室肥大)、冠心病(症状性或诊断试验证明存在缺血),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异常(例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钙血症),或长QT综合征家族病史
11.有临床意义的Child-PughB类或C类肝病既往史,包括活动性病毒或其他肝炎病毒(如乙型或丙肝),目前酗酒或肝硬化
12.已知感染HIV
13.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慢性腹泻、短肠综合征或主要上消化道(GI)手术,包括可能影响肠道吸收的胃切除术
14.严重感染需要在随机化前14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
15.研究者认为会妨碍患者安全参与和完成研究的任何严重疾病或临床化验室检验异常
16.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其赋形剂过敏或有超敏反应
17.对于绝经前/围绝经期患者或男性患者:已知对LHRH激动剂有超敏反应
18.已怀孕或在哺乳期,或在研究期间或GDC-最终剂量后的8天内,或在医生选择的内分泌单药治疗的最终剂量后根据当地处方指南规定的时间内计划怀孕
通讯员:医院乳腺中心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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